你好:
我是河南省义马市居民,2011年4月19日我母亲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事后交通肇事方进行了人身伤害赔偿,劳动部门也做了工伤认定,认定为因工伤亡,跟据新工伤保限法规定劳动部门要进行工亡赔偿。
但我们当地劳动部门给的答复却是,只赔偿肇事者赔偿后的差额,是不是肇事者赔偿的额度超过了工伤保限赔偿的额度工伤保限部门就不用赔偿了?那我们交拿的工伤保限还有什么义意呢?很想知道现在该如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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