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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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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5230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工伤索赔

你好:

我是河南省义马市居民,2011年4月19日我母亲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事后交通肇事方进行了人身伤害赔偿,劳动部门也做了工伤认定,认定为因工伤亡,跟据新工伤保限法规定劳动部门要进行工亡赔偿。

但我们当地劳动部门给的答复却是,只赔偿肇事者赔偿后的差额,是不是肇事者赔偿的额度超过了工伤保限赔偿的额度工伤保限部门就不用赔偿了?那我们交拿的工伤保限还有什么义意呢?很想知道现在该如和处理。

敬礼!联系电话:15343995118。

咨询者:fa239980河南
[咨询时间:2011-06-10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陈海峰律师
[地区:上海-卢湾区
手机:13801856906
积分:958
]
回答时间:2011-06-10 14:54
陈海峰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两个不重合的概念,且计算依据及基数不同。 您当然地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想得透彻,做得全面。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6-10 14:52
殷国丰
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10 14:54
魏国鹏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母亲有权同时获得两份赔偿,单位无权只赔偿肇事者赔偿后的差额,应该全额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许娜平律师
[地区:天津-塘沽区
手机:13920517351
积分:6455
]
回答时间:2011-06-10 15:37
许娜平
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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