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时,家里一共两套房子,一套是父母的名字和我的名字(婚后购买),一套是母亲的名字。
离婚时母亲与前妻私下商量,把我与前妻的孩子的名字写到我母亲那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前妻就放弃第一套房子的产权,但是没有立下任何字据。
现在她出尔反尔起诉我要求我给她第一套房子的6分之1产权,请问我们有权把给孩子的那套房子的产权收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