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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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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480什么是编号?

医疗纠纷

您好!我爱人一年未孕,4月在医院做了输卵管通液手术,术后医生让我们回家试怀孕,怀上更好,怀不上下月再做通液手术,医生没有告我们术后注意事项(输卵管不通怀孕很大可能导致宫外孕),也没有写医嘱,结果一月后查出宫外孕,医生有无过错?医院是否应该赔偿?请指教!谢谢。

咨询者:fa104267上海
[咨询时间:2009-09-0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09-09-08 18:22
赵红燕
你好!
院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医院应当赔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09-09-10 16:41
李军
有责任,但索赔的话,需要在起诉过程中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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