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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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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4751什么是编号?

意外伤害赔偿

下班时被水果店门前大太阳伞砸到头,头上缝了三针,流了很多血。

当时没顾得上报警。当时没顾得上报警店主送我去的医院,交的医疗费用。

现在拆线,向店主提出赔偿。现在拆线,向店主提出赔偿他拒不赔偿任何费用。

只说承担医疗费。只说承担医疗费并且认为我是工伤,要找我公司。

请问,工伤和店主是否有关系?这种情况需要怎么解决?我是否还可以提出赔偿?如果起诉,需要哪些程序?谢谢。

急。急请好心律师致电:13370507710,孙小姐。

补充说明:
谢谢您的回答。请问我若以人身侵害为由起诉店主,提出赔偿的内容可以有哪些?赔偿金额有什么限定么?
咨询者:fa239428山东
[咨询时间:2011-06-09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张荆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01159788
积分:6734
]
回答时间:2011-06-09 11:34
张荆
1.可以依照工伤赔偿来办理 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2.您如果不愿意按工伤赔偿,可以人身侵害为由要求店主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带着起诉状、医疗费用等材料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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