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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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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4685什么是编号?

银行担保责任

律师您好:我先咨询一个问题,谢谢给予指导!我曾在2009年5月份为别人银行担保过2万元,担保期限是一年。

当时银行为当事人以我担保名誉派生出2万元的贷款证,贷款当事人于2010年7月经过银行多次催款后才还上,并于2010年8月在银行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贷款人又通过贷款证贷取2万元。

我咨询:我担保期限合同是一年,贷款证期限2011年5月到期(银行当时没有告诉我),上次还款已超过归款时间,是不是违约?违约后再利用贷款证贷款是不是应通知我?银行又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带给当事人是不是有责任?如果贷款人现在不能及时归款,而本人具备偿还能力(有2000元/月工资),我是否有责任?谢谢律师给予指导!

咨询者:fa239328山东
[咨询时间:2011-06-0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09 07:38
魏国鹏
你没有违约责任,现在无须承担担保责任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世渊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275310152
积分:1984
]
回答时间:2011-06-09 07:58
杨世渊
你没有责任。济南杨律师152753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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