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侄子于7月31日早跑步路过某单位门口(距单位大门约7米),被狗咬伤,有一15岁同学亲眼所见。
当时,他迅速回家,找来我哥哥。当时,他迅速回家,找来我哥哥到此单位说理,单位人称“没有证据,不赔偿。
”请问:我该怎么办?15岁同学的话能不能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