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4月2号与房东签订协议的,合同时间为1年;租金3万多及3000元的押金。
合同中未提及违约事项。
现房东把房子给卖掉了,房东给予的赔偿是这样的:免去2个月租金共计5700元,其它水电费搬运费全部自理。我们租过来是做办公的,计算了下搬运费用以及内部简单装修费用就要超过房东所提出的赔偿金,而且期间会耽误我们正常办公所造成的一系列损失。
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会如何计算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