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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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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3742什么是编号?

离婚咨询

您好!有件事情想请教您,我们结婚四年,孩子2岁4个月,现在无法继续一起生活。

我想知道离婚后,孩子可以跟谁,我有甚么补偿。

(男方脾气暴躁经常动手打人,可以谈得上家庭暴力,在我们结婚前经常和自己的父母吵架,打自己的父母,父亲曾经两次打110.他有时也爱孩子,但是脾气上来经常谩骂孩子,孩子很害怕他。

但有一点,我没有上班,他有正式工作。但有一点,我没有上班,他有正式工作)谢谢!能否尽量早些解答。

静待回音,切切!!

咨询者:fa238243陕西
[咨询时间:2011-06-0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1-06-06 12:55
唐康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王琪翔律师
[地区:陕西-宝鸡市
手机:13038480057
积分:1632
]
回答时间:2011-06-08 16:38
王琪翔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般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有以下情形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4,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孩子如果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的,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若有其他法律疑问,请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3038480057.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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