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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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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371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

我于97年4月被某公司录用,合同至08年9月30日后公司没有续签。

到09年8月30日公司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了。到09年8月30日公司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了请问这是否合法?我将如何维权呢?

咨询者:fa104118上海
[咨询时间:2009-09-0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09-09-07 17:06
倪振杨
要看解除的理由是什么?
公司肯定有违法的地方!如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没提前通知你解约(应当支付代通知金),还有节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等!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09-09-08 12:39
李军
你的情况,符合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你早应当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详情可来电联系专业律师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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