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判刑一般都有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如果其所持有股份未被法院以附加刑执行,其股东身份仍存,去工商局一查便知.
股东身份因出资而获得,股东资格的丧失需要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原因,且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看,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主要有:(1)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法人股东终止;(2)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3)公司法人资格消灭;(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股份作为质押标的后被依法处分;(6)股份依法被公司回购;(7)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理由。程序上来说,需要变更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因此,如果股东之间没有约定股东刑事犯罪作为丧失股东身份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