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以单位名义起诉。
黑龙江省逊克县(属黑河地区)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站长,调入本单位工作五年,在我来之前,我们单位的房屋的一半卖给了原先的老站长(现已退休)是我来之前的站长卖给他的,卖给他的是单位的库房,办公室现我们单位所有,在房屋的后面老站长说卖给他了,他给我出示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是我来之前的站长和老站长他们俩人签定的,有站里的公章,时间是2005年十一月份签定的,再没有第三人和相关部门的证明。
合同上对房前的是房屋的中心处为界,各归各的,房屋后面也是说一房屋的中心处为界,办公室后面的牛圈处归老站长使用,他现在不给我们单位。
我现在就想要回我们办公室后面的土地,我是否有权力要回,他不给,我想去相关部门说理,我能这样做吗,我做为现在站长有权利吗?另外他的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