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下午6点半在校大门里面斜坡处,我骑着自行车,一辆面包车进门,将我头部撞伤,之后立马送往医院清创缝合,伤口在左眉骨,长达7cm,其其他部位擦伤,不太严重。
对方态度良好,支付了目前的医药费。对方态度良好,支付了目前的医药费已到交警大队报案,签了协商协议。
因本人本人是大四国防生,所以如果伤口愈合不好会导致无法通过复查影响前途,请教一下,在不影响前途的情况下如何索要赔偿,影响如何要求赔偿?若协商不成又该怎么办,时限是多久?先在此谢过,求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