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2月21到4月20日在一个服装工厂上班,半月休息一天,周一到周陆加班4小时,周日8小时,工厂只是支付基本工资1100元。
加生活补贴一天5元,加班工资没有支付,现在我要求对方付加班工资,对方说是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超过21。
75天,才有加班工资!我2月上班8天,3月上班27天,4月上班20天,以上不含晚上加班数量。
并且对方希望我拿出加班证据来,我估计平时加班100小时以上,周陆周日加班100小时以上。
我能够要求对方按照标准工时计算加班工资吗?能够要求经济补偿吗?因为他们每天上班12小时,每周上班80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