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有重大过错(男方是现役军人),我想和我丈夫离婚,现有一女儿(未满两周岁),可是男方父母不给我孩子,家门不让进,我想咨询一下,我本该是孩子的首先监护人,我生孩子时查出有小三阳,这种病算是失去监护能力吗?离婚的话孩子能否判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