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如果用人单位举不出相应的证据,只能认定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湖海春律师:1371888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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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09年2月17日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3月份的时候老板说马上要签合同,拿了一张劳动合同确认书让员工签字,上面写了合同编号和姓名,我也签了字,但却一直没有签合同,7月份我从公司离职,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偿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听以前同事告诉我,公司昨天接到劳动仲裁通知后,老板要拿以前签字的那张表作为证据,而且我前几天回公司取东西,老板调出了我回去的监控录像,说我自己去把合同拿走了。
还要报案做为证据。还要报案做为证据我已经向仲裁提交了入职文件和离职文件 请问在现在的情况下 老板那里的劳动合同签收表,和拍到我在走廊进公司的录像,能做为证据吗?谢谢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