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人要和我一起开公司,我不用出资,她给我20%的股份算我出资的。请问怎样才能保证我的股东(分红)权利呢?
公司由对方任法人。如果公司经营亏了,我是不是要承担相应的20%的债务?对方为了让我加入公司(因为本人有特别的特长),承诺万一亏本不用我承担债务,请问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确保她承诺的可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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