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是今年2月份在上海被人打了,然后又着急的赶回福建参加我弟弟的婚礼,但是他觉得我被打后情绪激动,于是叫来精神病院的车把我强行押入精神病院,进入医院后,医生给我吃大量的药不说,一旦我对他们态度不好,他就给我做电针,甚至用了电警棍,2次,导致我腿上曾经大量的受伤,还有,那里的医生威胁我,想关我多久就关我多久,毕竟那里不是警察局,他也不是法官,他居然敢口出这样的狂言,因为我是清醒的被送入院的,所以我对那里非常的痛恨,我对他们的态度能好么,但是医者父母心,那医生的良知跑哪里去了呢?住院了1个多月,我的精神心理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导致出院后很久没法上班,加上住院的1个月多没有上班,我的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很多,请问我能否去告医院的医生,要怎么告呢,有律师帮我么?请有这方面的经验的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