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有4年了,现在怀孕6个半月 还有3个月即将生产,公司领导提出跟我解除合同,条件如下:1.公司继续缴纳各项保险至5个月产假结束。
2.公司给予4个月的赔偿金3.没生育的这三个月公司给支付60%的工资。
扣掉8个月的个人应缴保险公司每个月按照1475发放至产假结束。
我工资是2200,公司投保险基数也是2200投的,是产假5个月工资劳动局给发放。
请问这样做公司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