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律,下午好!
多次打觉,在此说声谢谢和报歉!
现在又有一个问题出来了.就是在一件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以与原告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补尝,原告依法申请了劳动仲裁,2009年9月1日,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了终局裁决,确认了事实劳动关系,那麽我[劳动者一方]是不是就可以真接申请工伤认定了呢?还是要等到30天后被告未去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