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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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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1604什么是编号?

民事诉讼裁定

道路交通人身损害经济纠纷案法院是否有权查封单位肇事营运车辆暂扣在交警事故科。

补充说明:
受害人第一次的保全标底是3万!!!可是经过立案庭的提醒改为20万!!!这样合理吗??
咨询者:fa235859山东
[咨询时间:2011-05-3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国蓓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66672
积分:4784
]
回答时间:2011-05-31 08:16
李国蓓
当事人申请做保全的情况下存在这种可能性。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5-31 08:34
陈晓云
1、如受害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的,法院有权查封。
2、你可看看原告是否变更了诉讼请求,一般是以诉讼请求为限申请保全财产数额的。
陈晓云律师于 2011-05-31 09:5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5-31 09:46
魏国鹏
1、法院非经当事人申请,无权单方决定查封单位肇事营运车辆。
2、诉讼请求的数额是原告自行决定的,法院无权提醒增加诉讼请求。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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