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用人单位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可是劳动合同上并没有盖用人单位的法人公章,而盖的是用人单位的部门章(人事部的章),还有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也是人事部的人写上去的。
这是一份既没有用人单位的法人公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
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这样的情况我可不可以说是用人单位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
望有这方面经验的专业人士帮下我,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