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要求支付08年11月至今的双倍工资,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我与公司08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08年1月至08年12月,之前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6个月,我08年3月提出辞职,在家复习考试,当时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公司的回答是以后有需要的时候再找公司来开。
08年10月我再次回到公司,至今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另8月份工资没有按时发放,比工资发放日期拖延了半个月,并且在我按照规定休完年假回到公司后,马上被告知要求我选择其他的部门工作,并且电脑已经被占用。
现在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否要求公司支付从08年11月至今的双倍工资,还有其他哪些权益可以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