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同居2-3年,但没有小孩,我能分到男方的财产吗?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10773什么是编号?

同居2-3年,但没有小孩,我能分到男方的财产吗?

同居2-3年,但没有小孩,我能分到男方的财产吗?

咨询者:fa234898广东
[咨询时间:2011-05-2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杨俭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市
手机:15987193475
积分:10206
]
回答时间:2011-05-28 12:06
杨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陈一天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8664896855
积分:293
]
回答时间:2011-05-28 12:57
陈一天
同居之所以不受法律保护,是因为未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同居期间各自财产仍为各自所有,除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及共同欠下的债务,是基于其他的共有关系而形成的共有财产,而非基于同居关系。其他财产不会因为同居而转化为共有财产。因此无法分到男方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样的说法,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是我闻所未闻的,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则同居和结婚就没有区别了。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5-28 13:29
张勇
1,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5-28 18:57
吴君瑜
你们属于非法同居,如果能证明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可以主张分割权。
吴君瑜律师于 2011-05-28 18:5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