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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此操作是否违法???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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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076什么是编号?

法院如此操作是否违法???请高人指点。

甲:我方

乙:某置业公司

丙:第三方

乙方和丙方签订租房到期为7月18号,乙方给丙方10天搬出期。 1月5号,丙方给乙方发公函,要求5月1号提前退房,乙方同意给丙方。

甲方与乙方签定4月29号租房合同,约定乙方房屋7月28日丙方到期后给甲方使用。

5月份,丙方要求把合同执行完成后退房,乙方同意。

现在7月28号到期后,丙方一直占有房屋。不搬出。

甲方于8月5日起诉乙方,以违约起诉,要求交房和付违约金。(没有起诉丙方)

乙方于8月7日起诉丙方,以强占起诉,并同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现在乙方找到法院院长,院长批示两案合并审理。

同时,法院在没有告知甲方的情况下,让甲方追加起诉丙方(以第三人名义),乙方撤诉。

法院如此操作,是否有法可依???程序上是否违法???

甲方是否有权拒绝法院要求?

请各位朋友帮忙,最好留下电话,以方便我方咨询贵人。谢谢各位!急急急急

咨询者:fa103647上海
[咨询时间:2009-09-0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余向栋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01894546
积分:268
]
回答时间:2009-09-01 20:35
余向栋
同一个标的物,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效率,法院依职权合并审理是可以的,对你没什么不利。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09-09-02 11:19
倪振杨
合并审理可以,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张明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910538462
积分:326
]
回答时间:2009-09-02 12:52
张明
可以合并审理。
刘学民律师
[地区:内蒙古-赤峰市
手机:18304768788
积分:979
]
回答时间:2009-09-04 20:44
刘学民
1\不能合并审理。因为先诉为合同之诉,后诉为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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