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当地一家区政府的宾馆里工作十年的一位临时工 由于宾馆倒闭 现被当地文体局接收 而原来宾馆里的有编的工作人员可以在接管后的文体局里继续工作 而我却不行 包括我在岗时的保险都不给继续承担 我想请问一下法律界的朋友 这样的问题我该如可维护我个人的权益! 我在有4年才到退休年龄 我是不是还可以跟着接管后的单位继续从事工作 包括保险的续交问题 我应该到什么样的相关部门去解决这样的问题! 谢谢相关的朋友们帮我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