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处50平左右的房屋(属于村里的集体房产)卖给市里的一位非农户口的市民!但是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没有变更!现在房子面临拆迁增值,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这所在民房我有要回的权利吗?如果要不会,那么拆迁费用的分配法律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