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跪求 法律咨询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1047什么是编号?

跪求 法律咨询

我的父亲是一名广东深圳小学教师 1981年教书 94年被无故辞退 而92年国家文件就以规定不允许辞退像父亲这样的国家小学民办教师

如今父亲找到的政府 要求赔偿 他们赔偿的计算方法是94年到09年的工资 按照当时工资65元每月计算 这样的赔偿对吗 以前65元可以生活一个月 而现在又能干些什么那 而且父亲的档案还在教育局 说明他还是一名教师 别人一直在领他的工资 那么父亲这样的经历到底该怎么赔偿才算合理 父亲现在老了 要求反岗 人家不允许 那是不是应该给退休金 如果不符条件 那是不是应该给事业金 这些到底是多少钱 要怎么要才能保护父亲的权益那 他到底合计应拿多少钱啊。

咨询者:fa103607广东
[咨询时间:2009-09-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9-01 13:23
魏国鹏
应该按照现有的工资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09-09-04 23:12
熊世松
你好,按当时的工资赔显然是不对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