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协议孩子归我抚养,他每月给予400元的抚养费,房子及其他财产我都不要,他补偿我两万元。
但从2008年1月,我与孩子离开汕头定居外地,他就未曾支付抚养费,而两万元也只给了3千元,现在我能否根据协议起诉他补还抚养费和补偿金,因我身在外地不能回,能委托律师办理吗?起诉有期限限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