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你们的信誉,我建议你们还是吸取教训为好,因为对方提出的赔偿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黄律师您好
我大学毕业后和两个朋友开了一家室内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到现在已经一年了.到现在没有出过工程上的任何问题. 奥运期间我们给一个朋友装修房子,中期的时候她没给我第二期的工程款,我想都是朋友就先垫上了. 没到装修完事的时候,她发现墙有些掉灰,阴阳角不直,还有一个柜子最底下暴皮了.就中止了工程. 我想我们的工程是有问题,还给朋友做坏了..就说墙和柜子的钱我一分不要了.但是合同签的时候是6.4w.算完增项是8.5w.墙和柜子都去掉是1.8w.她一共给了我4w.剩下的2.7w都不想给我了. 还告诉我,给我1w要我修补好,其它的钱就不给我了,否则就要我告她去... 不给的钱的理由是我们没做好,还有她在外面租房子费了很多钱. 合同6.4签订的时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增项报价2w多我想是刺激到了她.但是她家是旧房子改造(一个小别墅).很多管线需要铺设,她又加了太阳能.所以是2.5的增项报价.我们这边初步认为是因为钱多了,所以不想给了.(增项报价单到现在都没有签字...)现在她挑那个房子哪里都有毛病....但我们这个工程的负责人只承认墙和柜子. 现在初步达成口头同共识是给1w,我替她修补.她说现在在外面租房子的钱和一些什么损失费要我们弥补.所以就给1w.这事就算完了..但是修补完后我想依据合同要回我所有的工程款可以吗? 我们的装修材料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施工工艺出了问题,也是可以弥补的.
因为新公司刚一年,所以我们没有资质,我手上只有合同,报价单,还有他们没签字的增项单,和业主说要停工的短信这些证据.
以上是事情的过程.我知道很多案例都是业主找装修公司的,像我这种很少,但是我自己认为我的合法利益没有的到,所以我想咨询您这类专业人士的看法..这个官司我有打的必要吗?要从什么方面打?
谢谢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