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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我多做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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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9900什么是编号?

我要我多做的工资

律师:您好!我在2008年1月到2010年12月兼职与一家私企,当初谈职务是主办会计,每月工资是500元。

当私企老板的业务量增加时,我请求要招一个仓库人员负责登记仓库帐,但老板没有同意,让我做这个仓库的库存帐。

按照会计法主办会计是不能做库存帐的。按照会计法主办会计是不能做库存帐的我在三年中间除了当时谈好的每月500元工资以外,老板没有再给我做库存帐...

咨询者:shenying江苏
[咨询时间:2011-05-2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5-26 15:28
刘子若
会计同时做主办会计又做库存账的不合法,所以尽量协商解决工资问题。
韩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01073030
积分:3921
]
回答时间:2011-05-26 15:29
韩冰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陈述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公司要相关多做工作的费用,但需要相关的证明材料,为全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需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
详情请打电话13901073030咨询
或找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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