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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告知拍摄节目会在电视台播放,严重损害我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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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9893什么是编号?

没有告知拍摄节目会在电视台播放,严重损害我的形象

5月7日,有个演员经纪叫我去拍个特邀,之前没有告诉我这个节目会给我造成什么影响,或者将会在电视台播出,也没签协议会在媒体播出。

到5月23日很多朋友和同事看到了,都以为节目中的人和事情都是真实的,严重影响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后来才知道是一个甲方乙方的法律节目,在里面我被形容成是个吃喝嫖赌离婚的男人,真的很气人,被那些老阿姨骂得狗血喷头,体无完肤,简直把我当垃圾,请问我可以告他们吗?

咨询者:fa233746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2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5-25 14:59
陈晓云
可以起诉他们
丁龙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81902600
积分:1929
]
回答时间:2011-05-25 15:21
丁龙
你好,可依法向法院诉讼
左元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817679000
积分:277
]
回答时间:2011-05-27 11:05
左元宏
你肯定有权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并赔礼道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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