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信在总公司办公室签收(办公室人员的工作),送往分公司后丢失,分公司接收一直没有签收手续,现在说不清到底在哪丢失的,如果追究责任的话是追究签收人的责任还是公司的责任,如果进入法律程序签收人和公司谁该为这个丢失的挂号信负责。
总公司办公室签收人员是否只负工作失职的责任?由于信内有银行卡。
但收信人并未提前告知,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并不知道其中的内容,补办费用由谁承担,办公室人员是不是只接受公司给的工作失误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