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与我合伙开厂 ,由于不合分开。别人与我合伙开厂 ,由于不合分开我俩共同找了一个见证人,由我执笔写了一份证明,证明我俩分开厂子归他,他付给我我的投资款(写的是货款和设备款)。
注明某月某日还清。注明某月某日还清可是都过去几个月了,他老说别人欠他的,他没有。
我想起诉,这是属于什么纠纷?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证明的原件在证明人那儿,我的是复印件,能否有效?求盼律师朋友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