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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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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今年5月18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价格是38万元。
当时房主田某在深圳,中介叫张女士交5000元订金给房主哥哥。
张女士表明她只是交订金,要等房主回来看到房产证和房主方可签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为促成生意,中介拿出该公司填充式的格式房屋买卖合同填写,并叫张女士和房主的哥哥在合同上签了字。
因房主不在,且只是交订金,因此该合同重要事项如交房时间、办理产权过户时间都未协商和提及,也未写在合同上。
合同中有定金条款和违约格式条款(房价的百分之十)。
当时房主的哥哥未出示委托书和房屋产权手续。当时房主的哥哥未出示委托书和房屋产权手续第二天,张女士打听并查证到该房无房产证,又不是和房主签的合同,担心房屋不能正常过户等原因,于是通知田某的哥哥,她不买该房了,订金5000元也不需退还了。
但房主田某匆匆补了一份委托书(且时间提前到其哥哥和张女士签合同之前),就到法院起诉张女士支付违约金。
田某的另一个哥哥在该法院工作。田某的另一个哥哥在该法院工作该法院居然就判合同有效,并判张女士支付违约金3.8万元。
去年该法院却判一个同样是无房产证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后迫于压力,张女士表示她愿意购买该房,但房主告知她该房已经卖了,价格是38.5万元。
现张女士已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9月3日开庭。
现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这个无房产证且未和房主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短短2天时间内就告知不买该房,法院判决3.8万元的违约金是否公平公正。
麻烦一下各位,尽快给张女士出一下主意,以便她9月3日应诉。
再次感谢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