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虽在21年前(1990年) 将一间店面做了赠与公证给乙方,但至今已21年 产权仍未变更,权力仍未转移,在这21年以来自己仍在占有使用、管理中,且21年来该店面的租金始终都是甲方在收租,在2001至2003年曾发生诉讼,都是甲方出钱出力全力以赴。
请教:1, 如果该店面被拆迁,拆迁费应归谁所有?
2, 21年前, 虽做了赠与公证, 但至今21年后产权仍未变更,是否赠与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