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警,同时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和前男友分手,相处不到1年。和前男友分手,相处不到1年他不依不饶,没有金钱纠纷,(反而为了尽快分手,我给了他2万元),但是他在网上任意发放我的照片,以我的名义在世纪佳缘等相亲网站注册交友,并在赶集、58同城等门户网站注册登记我们家卖房、交友等信息,现在在京东商城、凡客等网站注册我信息,往公司发快递,货到付款类型。
并在我家楼道里用墨笔写了一面墙的字。并在我家楼道里用墨笔写了一面墙的字曾经报警三次,但警察都说不构成骚扰级别,且ps照片不构成名誉受损的罪名,因为不是本人,而且网络作案不好管理,不知属于哪个管辖地区。
现在接受骚扰已经有半年之久,请问难道真的没法管的了他了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