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10%股权如果没有体现在及工商股东登记,将来你的权益保障会有一定风险。
您好,我的案例如下。
我现在要与合伙人做一家智控系统设备的公司。发起人有,本人、x,以及一家公司法人,法人代表是j。注册资本全资都由j出资,我和x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取得资本。现在j提出,他的公司占60%,我和x的技术股占40%,其中,验资报告只体现x40%技术股,条件是两年内达到j提出的公司盈利水平,若未达到,j有权收回全部的技术股。我占10%,但不直接体现在验资报告中,而是在验资以后,我再与x签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赠与我10%)。我和j沟通,要求直接把我和x按照10%,30%的比例直接体现入验资报告,但j坚持不让步,他只直接给予x40%,但同意我再和x签订10%的转让合同。该公司未来三年预计上市。我的问题是,j的这个操作是否会在未来公司上市后影响到我10%的股权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这样的操作会不会变相地改变我持有10%原始股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以致使我损失未来上市后的经济利益。
直接体现我10%入验资报告和绕一圈,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如果没有其他因素,最终我一样成为持有10%原始股的合法股东,那为什么不在公司一成立的时候就把这比例分进验资报告,而是再经过转让这一手续。
这两种操作是否有实质的区别。
请专家提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