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收据不交罚款,可向财政局举报
两年前老父亲在菜地里烧地施肥被乡干部罚款,没有开具收据,我对此愤愤不平。原因有二:一是作为70多岁的老父母带几个小孩在家,他们属于留守人员,需要政府照顾的群体,烧地虽然违反了乡规民约,但是高龄老人意识淡薄,思维迟缓,乡村管理又缺乏宣传教育,对乡村的各项规范性制约不能做到先知快晓,因此很多乡民违反村规民约属于信息不通、意识低下造成。二是罚款也属于正常的执政程序,但不开具收据就属于乡村干部违规行为,这种违规行为又由谁来管控。
做为二十多年的老党员,我个人认为罚款应该开具收据,并做到专款适用,把款项用到宣传教育范畴。扩大宣称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上面,真正做到为民所想,安民惠民。
两年来,我村因缺乏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房屋及山林起火现象经常发生,影响极坏,损失也大。
我个人观点就是,村民违规应以教育为主,只有思想意识跟上了,社会才能安定,一个乡村70多岁的老人种田种地一年的收入也不到几百元,生活还需要政府退休补助,罚款实为不妥,何况没有造成一点点的不良后果。罚也就罚了,不开收据,款项又去了哪里,难道村民不可以违规乡村级干部就可以违规,社会又到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状态了吗?
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维护自己的利益,政府罚款应该开具什么收据,有那些条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