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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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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7755什么是编号?

医疗事故

2010年6月12日,一位50多岁的老人感到身体不当舒服,到当地医院去检查,医生诊断是感冒,就开了100毫升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和其他药水打点滴,当时家人没有在医院陪护,不知道打了多长时间,导致患者全身皮肤过敏,恶心,呕吐。

等到家人赶到医院时,发现患者已精疲力尽{当时患者没有护士陪护}家人迅速背到抢救室抢救,到了晚上才有点好转,患者家属要求住院,医生就说没有了床位,还说不怕得,没有生命危险,患者及家属只好在抢救室住了一晚上,到了第二天,家属要求转院,医生也说不怕得,没有生命危险,没有必要转院,当时患者家属只好相信医生了,到了晚上,没有了床位,无奈之下,只好回家,{家离医院大概500米左右}到家后,患者一直感到心慌,抽搐。

第三天又送到医院,家属强烈要求转院,才送到文山州医院抢救,结果抢救无效,死亡,文山州医院诊断为心肌梗塞。

请问当地医院这样都没有责任吗?家属在前不久已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当地医院负全部责任,已向法院起诉,法院要求16号开庭,但是医院要求重新鉴定{已过15天}就没有开庭了,请专业人士告诉我,这属不属于医疗事故,之后又该怎么办?感谢。

咨询者:fa230998云南
[咨询时间:2011-05-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5-18 19:58
陈晓云
请耐心等待重新鉴定结果,一般不会改变结论。
祝永根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1427548
积分:4460
]
回答时间:2011-05-23 22:11
祝永根
你好!
应当及时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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