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女朋友去医院看病,胃不舒服,头晕,医院说是要住院。
住院后4天晚上,护士送来了写着我女朋友名字的药袋,里面多了3颗药片,在第5天早上的药袋里却没有这种药,后来找护士问,护士说查查要我等。
结果医院说真的配错了,要是给邻床的病人吃的,说是治疗肾的药。
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追究医院的责任?追究那些责任?医院该做出哪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