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方式较好。
2.到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3.一般是打到你账户上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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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该公司工作2年3个月,现在在职,合同截止时间为2011.5.21
经与劳动部门核实,自进入公司开始,公司就未依法缴纳社保.
现请问:
1我主动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告之用人单位时是以口头还是书面方式?
2如果协商,需到哪里去解决?
3根据我的工作时间,公司该给我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4未缴纳社保的钱是直接给我还是打到社保帐户里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