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公司推出的广告宣传媒介非卖的dm杂志上为a单位制作了一页宣传彩页,但发行后有一个人说我们在这一张上用了它的摄影图片,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要求经济赔偿,请问我们公司该怎么做? 我公司向此a单位收取了一定的费用(费用是很低的2000元以内,且远不到此dm杂志印制费的十分之一而且图片也是该a单位提供的),而且这个dm杂志本身也是作为一个广告宣传媒介推出的,只不过不出售而是赠阅的,如果此人告到法院我想问问我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特别是经济上的?谢谢!若责任在a单位要a单位赔的话我公司有没有责任?有的话负百分之多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