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2008年至2011年2月份在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工作,在2010年全年周六周日加班(在外地出差),我在2011年2月份提出辞职,在2月28号,辞职手续按照公司要求正式办理完毕。
我办理手续时询问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我60天加班,怎么算,人力资源部经理给我的答案是按照加班天数计算加班工资,现在他们说我的加班不算合理加班为由,不给我支付加班费,我想要回我的加班费,应该怎么做,我有公司发的考勤表和加班天数计算表。
并且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并且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感谢哪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贫苦打工者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