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不受法律保护。
我有一位女同事,她和他男朋友交往后同居,结果怀孕,当时男方很乐意要这宝宝,但是由于男方父母的压力下,双方结婚必须女方卖房子·车子否则不会办结婚证。
双方父母见面商议,男方父母说十天后给答复,结果没了音讯。
之后女同事还是和她男朋友居住在一起,现在怀孕期快6个月大了。
男方还是不办结婚手续,要求变的和他父母一样,要求女方买车买房,否则还说是女方逼婚!还有种办法就是不要肚子里的宝宝才会去办理结婚证。
现在男方选择外出不管理女方任何事情。现在男方选择外出不管理女方任何事情期间的产检费和营养费都是女方自己承担的。
请问这种条件下女方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