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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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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6718什么是编号?

土地纠纷

租用镇政府的蔬菜大棚基地,用了十年多了,和镇政府的合同还有两年到期,上面有自己建的两个大棚和住的房子及正在卖和生长的蔬菜,现在镇政府要拿那片地开发,收回土地,多次和镇政府磋商无果,现在镇政府就给很少一点赔偿,我们不同意,于是镇政府就不给放浇灌用水,有要强制我们不让使用土地的意思,请问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正常情况镇政府怎样赔偿合理?

咨询者:fa229530新疆
[咨询时间:2011-05-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琮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66629113
积分:10151
]
回答时间:2011-05-15 19:00
王琮玮
政府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征地或拆迁的相关规定,在就补偿安置问题达不成协议的,需要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请裁决,裁决之后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迁,但在此之前不能够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强迫被拆迁方搬迁。
李军山律师
[地区:新疆-喀什市
手机:15009980123
积分:3363
]
回答时间:2011-05-17 17:22
李军山
赔偿现有蔬菜损失及两年的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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