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如何办理抱养手继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0667什么是编号?

如何办理抱养手继

您好,范律师。您好,范律师我是山东邹平的,三月份抱养了一个女孩(本人34岁,无子女),现在我想办理收养手继,可是咨询过当地的民政局,听起来可复杂了,基本是办不了,我想请问,我具体应该如何去办理这些手继呢?

谢谢!

咨询者:HAPPY001山东
[咨询时间:2009-08-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8-22 15:37
魏国鹏
查一下抚养法,看你是否符合收养人的条件。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茂伟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063390106
积分:1157
]
回答时间:2009-08-21 08:15
张茂伟
各地区民政部门规定各有不同,应按照当地民政规定来办理,可以请律师协助。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居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身体健康体检表;



  (6)生父母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7)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8)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协议书;

(9)其它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