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工伤致死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06664什么是编号?

工伤致死

我舅舅在农机修理厂上班 未满3个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前几天公司派他出去修车 返回的路途中遭遇车祸后送医院抢救4天后死亡 请问这能算是工伤么 修理厂老板应该承担些什么责任 谢谢~。

咨询者:fa229449云南
[咨询时间:2011-05-15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刘正宇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市
手机:18908857478
积分:515
]
回答时间:2011-05-16 09:56
刘正宇
1、可以认定为工亡; 2、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1)工亡补偿金,大概为34万余元;(2)丧葬费,大概为1万5千余元;(3)被扶养人抚恤金,要看被扶养人的具体状况。 3、可先行与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需要先做工亡认定,认定后再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

2
熊德武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810260669
积分:6687
]
回答时间:2011-05-15 14:48
熊德武
可以申请工亡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亡,可以要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王琮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66629113
积分:10151
]
回答时间:2011-05-15 19:09
王琮玮
应该属于工伤,由单位按照工伤程序给予补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