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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的默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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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5699什么是编号?

广告合同的默认期限

我于2010年10月21日与宁波一家软件公司签订一份网站广告合同。

当时由于疏忽,未在合同里注明一年的合作期限(期间多次电话合作费用按一年计),付款是按半年支付的,先支付一半的金额,半年后再支付另一半金额。

合作的过程还是愉快的,上个月到期时,我想要索取另一半金额,软件公司答应在五月份给,十天前还电话说马上给。

可这几天公司的电话没接,qq上面的信息也不应。

现在不知要如何处置这份合同拿到我应得的钱。现在不知要如何处置这份合同拿到我应得的钱谢谢!

补充说明:
因为未在合同里注明一年的合作期限,我想知道,这份合同的期限会是多长时间呢?
咨询者:fa228123福建
[咨询时间:2011-05-1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侯建军律师
[地区:河北-承德市
手机:13932420664
积分:6648
]
回答时间:2011-05-12 12:11
侯建军
通过其他发生调查清楚事实后再决定如何处理
查不清 可以诉讼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1-05-12 12:30
陈福猛
属于合同纠纷,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可信赖的法律顾问——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5-12 12:34
魏国鹏
你有权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简斯林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400621950
积分:287
]
回答时间:2011-05-13 10:57
简斯林
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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