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是一所民营医院,我与医院签订2年劳动合同。
现医院与地方公立医院合并,我与原医院签订的2年合同还有一年半左右未到期。
现医院要与我重新签订合同,为一年。现医院要与我重新签订合同,为一年并且合同性质为临时工,工资水平也大副度降低。
我在原医院已工作4年,是正式工。我在原医院已工作4年,是正式工请问现医院的作法对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