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儿子没结婚时,都是父亲向村里要的宅基地,施工证是父亲的名字,理由是儿子结婚急需用房(父亲还有其他宅基地),房子盖好后也一直由儿子居住,现在父亲要把其中的一部分房子分给其他儿子,请问律师父亲有权这样做吗?如果儿子想要拥有自己的宅基地,还可以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吗?村里还能够批准吗?
老大盖新房子要宅基地时,老四单位出具了无房证明村里才批的,请问律师老四是否有权分割老宅子。